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 会议地点: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权情况:
(注:此处应填写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等具体信息)
(四) 表决方式和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由董事长张亚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情况:
1. 公司共有7名董事,其中6人现场或委托出席(李泞先生因被留置未能亲自参会);
2. 全体3名监事均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结果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注:此处应填写具体表决数据)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2.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注:此处应填写具体表决数据)
2.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注:此处应填写具体表决数据)
2.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注:此处应填写具体表决数据)
2.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注:此处应填写具体表决数据)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注:此处应填写具体表决数据)
(二) 特别提示:
1. 议案1、2.1-2.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3的表决情况已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三、法律见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侯慧杰、成传耀律师现场见证。
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0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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