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在2025年7月4日、7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在2025年7月4日、7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事项及核查情况
(一) 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项目进展顺利,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重大事项: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进行首次回购。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不存在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未发现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 其他信息: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任何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关于可转债持有人持有比例变动的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20%、第六年3.0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代码"111013"。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合计配售2,753,980张,占发行总量的74.61%。
二、可转债变动情况
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期间,越盛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新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2,353,980张,占发行总量的63.77%。
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3日期间,越盛集团再次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新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1,953,980张,占发行总量的52.93%。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转让"新港转债"1,152,460张,占发行总量的31.22%。本次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801,520张,占发行总量的21.71%。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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