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涉及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为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被执行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长刘晓春先生。
●主要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晓春名下证券账户中持有的891,840股公司股票强制划转至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的证券账户。
●对公司影响:本次裁定源于开投集团与刘晓春之间的股份转让纠纷,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该案件尚未实际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开投集团提供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2025)鲁0211执9186号之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3日,刘晓春先生向开投集团发送《关于解除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通知》,表明其不再履行双方此前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随后,开投集团针对此争议提起诉讼。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编号:2024-110)。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刘晓春先生转发的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4)鲁0211民初41859号),法院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具体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公告编号:2025-027)。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2025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转发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鲁02民终7450号),该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公告编号:2025-056)。
二、执行裁定的具体情况
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提供的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2025)鲁0211执9186号之一)。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判决(编号:(2025)鲁02民终7450号),开投集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正式立案,并作出如下裁定:
将被执行人刘晓春名下证券账户中的891,840股公司股票强制划转至开投集团的证券账户。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源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本案尚未进入实际执行阶段,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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