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8,53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839,543.97元后,实际到账资金净额为917,696,456.0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三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190756701011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
截至2025年7月28日,该账户余额为0万元,专用于存放和管理超募资金。
四、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协议内容包括:
1. 专户资金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承诺不质押该类存款。
3. 保荐机构有权随时查询专户资料,公司及银行应予以配合。
4. 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 当从专户支取的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保荐机构有权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但不影响协议效力。
7. 如银行连续三次未按时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后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编辑:金杜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17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