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
光大证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涉及金通灵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由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显示,被告金通灵公司需向4.3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约7.75亿元的损失,并承担相关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用。
公告指出,针对光大证券等其他25名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诉讼请求,法院将另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文书。由于案件后续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光大证券目前无法评估此事件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与此同时,与金通灵案同期启动的美尚生态案特别代表人诉讼审判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这两起案件的审理标志着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应用力度进一步加大,并逐步从试点走向常态化。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问时表示,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例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该负责人强调,此类案件充分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特点,通过集约化方式帮助投资者维护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这一制度已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威慑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证监会还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的先行赔付进展作出回应。12月30日,五矿证券公告决定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并由投保基金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证监会明确表示,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多元化解机制之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可通过自愿承诺方式,设立专项基金与投资者进行和解。投保基金作为专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及运作,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梳理案件背景可知,金通灵财务造假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六年之久,涉及4家券商及1家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光大证券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公告,该案被告包括3家券商及相关人员: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林举、唐彬),华西证券(郑义、陈庆龄,刘静芳、张然)。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收到监管罚单的东吴证券及项目负责人王秋鸣未被列入被告名单。
2024年5月14日,江苏证监局对相关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光大证券及周平、王世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国海证券及林举、唐彬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华西证券及郑义、陈庆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华西证券另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保代刘静芳、张然2年内不得担任保荐相关职务;
东吴证券及王秋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审计中介机构大华所也受到重罚,被监管“没一罚五”共计4402.08万元,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金通灵通过财务造假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严重背离真实经营情况。2017年至2022年间,该公司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4亿元;2019年、2020年则反向虚减收入和利润。从操纵利润的幅度来看,部分年度虚增或虚减利润占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57倍以上,造假行为极具隐蔽性和严重性,严重侵害了投资者权益。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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