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建平、陈芳向本公司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重要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的通知,称其在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股本被动减少。随后,胡建平于2025年7月23日至8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8万股,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65.25万股,总计减持93.25万股。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0.32%降至20%,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股份变动标准。
注:变动前后的股本基数分别为当时总股本244,768,100股和目前总股本244,015,700股。
三、其他说明
1.此次权益变动是股东根据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的,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与股东先前披露的计划一致,截至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2.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规定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公司将持续监督股东减持情况,并及时向投资者通报相关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魂网络
股票代码:603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建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本报告书中所载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也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本报告书做出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胡建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二)陈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胡建平与陈芳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集中竞价交易:932,500股
2.大宗交易:652,50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减持股份的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71-88936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建平 陈芳
日期:2025年8月6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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