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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额度 提供最高担保的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1-21 2.34w

  证券代码:003038证券简称:新铂股份公告号:2024-14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安徽新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铂光伏”)。

  ●新增担保总额为4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徽新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新铂光伏提供91679.50万元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所有子公司提供244、904.19万元的担保余额。

  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新铂光伏的担保余额为87679.5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0万元,904.19万元。

  ●对外无逾期担保。

  ●本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概述

  1、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计划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1.50亿元的担保。详见《证券时报》公司出版的具体内容、《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4-028)。

  2、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以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增加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担保金额。新增担保金额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增加至41.50亿元(本金额不包括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为开展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相互担保和反担保对象,提供4.00亿元担保额度)。详见《证券时报》公司出版的具体内容、《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4-072)。

  二、保证进度

  1、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新铂光伏向中国农业银行天长市分行申请开立4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存入2万元。公司为新铂光伏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8万元,实际担保2万元。最近,签署了最高担保合同。

  2、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新铂光伏向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开立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存入2万元。公司为新铂光伏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2万元,实际担保2万元。最近,签署了最高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财务数据的最近一年和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铂光伏总资产18007.88万元,总负债107.02万元,净资产73071.8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274.57.80万元,总利润11.152.94万元,净利润10。466.52万元(2023年数据经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铂光伏总资产264079.95万元,总负债18348.74万元,净资产80631.21万元,2024年1-3季度营业收入317.18.74万元,总利润7.12.35万元,净利润7.59.35万元。

  3、信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

  4、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债务人和担保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的债务利息、保全保险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个主合同项下的担保期分别计算。

  (二)《最高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和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每个特定信用业务的保证期分别计算,自特定信用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担保人新白金光伏是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为新白金光伏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的有效控制下,风险不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子公司新铂光伏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30600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的42.80%;公司实际担保子公司新铂光伏余额91679.50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0.05%。

  公司累计外部实际担保余额为244,904.19万元(近期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部分融资业务到期,公司对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减少4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80.26%,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的剩余可用担保金额为170095.8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外部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外部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括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保证合同》;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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