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9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持有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 回售价格:100.312元/张(含税)
3.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11月19日
4. 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
5.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2月16日
6.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2月17日
7.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2月18日
8. 在回售资金发放前,若持有债券因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原因受限,则该笔回售申报无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格(32.08元/股)的70%,且"鸿路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就"鸿路转债"回售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债券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利息的价格将部分或全部债券回售给公司。
如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转股价格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息等调整,则从调整前和调整后的交易日分别计算。若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需自调整后首日起重新计算。
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当年,债券持有人可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行使一次回售权;若未在该年度内行使,则不能再于该计息年度行使。债券持有人不得多次部分回售。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路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计算公式:IA = B × i × t / 365
其中:
IA:当期应计利息;
B: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回售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0%);
t:计息天数(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2月5日,共57天)。
计算结果为IA = 100 × 2.0% × 57 / 365 = 0.312元/张(含税)。
因此,"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机构代扣代缴,实际可得100.249元/张;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实际可得100.312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可得100.312元/张,需自行缴纳利息税。
二、回售程序与付款方式
(一)公告安排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相关公告,并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此后,公司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均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应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当日可以撤单。若未在该期间内成功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回售权。
(三)资金结算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处理回售资金划付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2月16日
-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2月17日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2月18日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与转股安排
"鸿路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债券持有人提交了多于一种业务申请(如交易或转让、回售等),则处理顺序为:先处理交易或转让,再处理回售,最后处理转托管。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十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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