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这一举措在行业内引发了广泛讨论。
据业内专家分析,该收费模式将从多个层面改变公募基金行业的传统思维。通过将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收入与基金的实际表现紧密挂钩,可以引导行业从追求规模转向注重投资回报,并促使机构更加关注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截至目前,市场上已设立249只采用浮动管理费机制的基金产品(各类份额单独计算),形成了规模挂钩型、持有期挂钩型和业绩挂钩型三大收费模式。其中,占比超过八成的业绩挂钩型基金覆盖了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QDII、FOF、REITs、货币市场型及另类投资基金等多种类别。
例如,部分基金产品规定,在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5%的情况下,管理人将对超出部分提取15%作为业绩报酬;若低于5%,则不收取额外费用。这种设计体现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原则。
浮动管理费的具体收取方式与投资者的持有期直接相关:如果基金在特定期间的表现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则适用标准费率;表现持平则适用较低费率;显著超越则提高费率档次。
业内专家指出,这种收费机制的核心在于"达标多收、未达少收"。通过以业绩比较基准为标准来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可以有效防止基金风格漂移,并激励管理人提升投研能力,更加注重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根据《方案》规划,未来一年内将推动行业头部机构发行符合要求的产品,试行期结束后将进行评估优化,并逐步全面推广这一模式。专业人士认为,此举将加速建立差异化的费率机制,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关注长期价值创造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
从长远来看,这一收费模式对投资者也有积极意义。首先,它有助于培养投资者的长期投资理念;其次,通过优化费率设计让利于长期持有者,鼓励投资者减少短期非理性操作;最后,还能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信息关注度。随着市场透明度的提升,投资者将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的产品信息,从而做出更科学的投资决策。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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