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证券简称:新铂股份公告号:2025-003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30日,安徽新白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阶段)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总资本金额为7000万元至12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超过22.05元/股。
2024年11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号:2024-1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股份回购(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股份回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现公告如下:
1.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5056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7%,最高交易价格为21.27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15.92元/股,总支付金额为98.604.21.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回购计划中规定的价格上限22.05元/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第二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时间、股份回购数量、股份回购价格和集中招标交易委托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9-股份回购(2023年修订)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第二期)的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限内回购股份:
(一)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受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的限制。
(2)股票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收盘、股价没有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计划中资金来源的要求。
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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