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指出,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调查,该银行的主要违规事实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贷前调查程序未能充分履行;贷后管理环节存在疏漏;个人信贷业务的整体管理不善;员工行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陈金海、吴群峰、陈丽娥、林元淼、陈贤真等五人因未尽到相应职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依法对该银行处以14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陈金海、吴群峰、陈丽娥、林元淼、陈贤真等五人予以警告处分。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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