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公布了一则针对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宁波东海银行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未能有效落实整改要求、绩效考核体系设置不当、部分员工行为失范、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对公信贷及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金融监管规定。
孔晓峰、陈建军、毛彤巍、施旭慧等四位人员因未尽到相应职责,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依法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宁波东海银行改正,并处以2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对上述四名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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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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