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全区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管理。该政策由水利厅牵头,联合工信、住建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制定,围绕规划布局、资源调配、市场发展和技术保障四大领域,提出15项具体实施意见,着力提升再生水配置与应用水平。
政策明确要求加强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制备和输配系统建设。各地在规划新建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再生水利用需求,科学布局再生水厂和管网系统。同时,要严格执行水质标准,提升处理工艺,确保再生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并根据不同用水需求实施梯级处理和分级分质供水。
为推进再生水的实际应用,《若干措施》提出多方面具体要求:在城市领域,鼓励将符合标准的再生水优先用于绿化、道路清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工业生产中,工业园区应充分利用周边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资源;河道生态补水时,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水;在农业灌溉方面,条件适宜的地区可利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并加强水质监测。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建立市场激励机制。通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运营-收益"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再生水利用迈上新台阶。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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