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转换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基金开放期间,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认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转换。在封闭期内,基金不处理认购、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期和开放时间,但应当在实施日期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开放期和业务处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至20个工作日(含当日)。具体期限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并公告,但最长开放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目前的封闭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4日(包括当日)起18个月内,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该基金将不申请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如果基金在开放期间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或需要暂停认购、赎回、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认购、赎回、转换业务处理期,并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告,继续计算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和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以外的日期和时间申请认购、赎回、转换,并经登记机关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认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认购、赎回、转换价格;但是,如果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天的业务处理时间结束后申请认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3、申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次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费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认购率或收费方式,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如果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小于10份,则必须共同赎回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4.2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注意:一个月=30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率或收费方式,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转让基金赎回费和认购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认购费的具体收取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认购费率的差异。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后的两只基金必须由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经理管理,并在同一注册机构注册。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认购费为零的基金视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为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相互转换。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让视为赎回,转让视为认购。基金转换后的赎回时间为T+2日。
④股息时再投资的股份可在股权登记日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是根据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股份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和处理的情况
基金转换视为转让基金的赎回和转让基金的认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暂停或拒绝认购或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情形、当招股说明书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博世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销售两个以上(含两个),基金注册机构为同一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和例子见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该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
③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属于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网上直销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bosera.参考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开户、认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务。
(2)非直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云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新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富云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宏业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未来开展上述业务的,公司不得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处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处理情况,应当按照各自的规定执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网站上每周至少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解释了博世荣盛稳定利润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赎回、业务转换等相关事项。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可以在基金经理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经理。
(2)基金的开放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和转换。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开放日期,请参见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日:00后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的表现。投资是有风险的。请仔细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特此公告。
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3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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