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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和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今日都市网 2024-11-22 1.57w

  证券代码:603987证券简称:康德莱公告号:2024-04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和注销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202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www.sse.com.cn)《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目的并注销的公告》(公告号:2024-0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为了有效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其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将2022年股份回购计划中的用途从“用于股权激励”改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10、900股库存股,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41001780股改为436、790、8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从44100.1780万元改为43679.0880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有效的债权文件和有关证明之日起4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股份注销。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邮寄或传真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等凭证的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签字确认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签字确认复印件。

  2、申请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为9日:00-11:00,13:30-16: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上海嘉定区高潮路658号

  联系人:顾佳俊、欧兰婷

  联系电话:021-69113502

  传真:021-69113503

  联系邮箱:dm@kdlchina.net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编辑: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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