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JD.COM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杜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FOF)(基金代码:012306,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优惠费率活动
1、开展优惠活动的时间
自2025年1月8日起。
2、优惠活动计划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认购和定期定额认购本基金,均参与利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率以各销售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3、需要提示的其它事项
(1)本基金原费率见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认购、定期定额认购,不包括赎回业务等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属于上述销售机构。在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则和程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细节:
风险提示:
公司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而简单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投资者购买公司的基金并不意味着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存款金融机构。投资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
浦银安盛中证A500交易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中包含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5年1月13日,浦银安盛中证券A5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全文于2025年1月8日在公司网站上(www.py-ax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参考。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
浦银安盛中证A500交易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认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5年1月8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宣布基本信息
2 日常认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和赎回的除外。
如果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经理将根据情况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 日常认购业务
3.1 限制认购数量
1、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应为最低认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低认购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经营情况、市场变化和投资者的需求,调整基金的最低认购单位,并提前公布。
2、基金管理人可以设定当日认购股份的上限,控制当日认购总规模,并在认购赎回清单中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的累计上限。详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股份上限或基金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基金认购,有效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上述措施来控制基金的规模。详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购金额限制或最低认购单位或新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基金股份时,认购赎回代理券商可以按照认购股份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包括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认购对价、基金股份净值公告的时间或频率,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股东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信息。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由于不可抗力,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接受认购。
2、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3、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超过50%的资产存在不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估值技术的使用仍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接受基金认购申请。
4、由于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依法决定暂停或交易时间异常暂停),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投资管理或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当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可能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基金管理人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者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者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7、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前因异常情况编制错误或未公布认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认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IOPV计算错误。
8、证券/期货交易所、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不能申请认购,或指数编制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因异常情况不能编制或编制认购赎回清单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是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信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9、当确认新的认购申请成功时,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基金总规模上限;或使基金单日认购股份或净认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认购股份或净认购比例上限;或投资者持有的累计股份超过单个投资者持有的累计股份上限;或者当投资者当日认购股份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个认购股份上限时。
10、当基金投资的投资品种估值发生重大变化时。
11、当组合证券中上市公司的重大行为和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发生时。
12、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10、11、在12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认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暂停认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被拒绝的认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者。暂停认购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认购业务。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该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运作、市场变化和投资者的需求调整基金的最小认购和赎回单位,并提前公布。
2、基金管理人可以设定当日赎回股份的上限,控制当日赎回总规模,并在认购赎回清单中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详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经营、市场状况和投资者的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金额限制或最小赎回单位或新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认购赎回代理券商可以按照不超过认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包括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赎回对价组成、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股东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
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4.3.1.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经理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迟赎回对价的支付:
1、由于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对价或接受赎回。
2、当基金资产估值出现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时。
3、当基金资产净值超过50%的资产在当前估值日出现不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估值技术的使用仍然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迟赎回对价的支付。
4、由于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依法决定暂停或交易时间异常暂停),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投资管理或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前因异常情况编制错误或未公布认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认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IOPV计算错误。
6、证券/期货交易所、认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指数编制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因异常情况无法编制或编制认购赎回清单当。上述异常情况是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测和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信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8、当基金投资品种估值发生重大变化时。
9、当日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赎回股份上限,包括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净赎回股份上限、累计赎回股份上限、单个账户净赎回股份上限或单个账户累计赎回股份上限。
10、当组合证券中上市公司的重大行为和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发生时。
11、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迟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额支付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股东可以选择在申请赎回时提前撤销当天可能未被接受的部分。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恢复赎回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3.认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认购和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2、本基金采用股份认购和股份赎回的方式,即以股份申请认购和赎回;
3、本基金的认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对价,以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
4、办理认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得到公平对待;
5、提交认购、赎回申请后,不得撤销;
6、认购、赎回应遵守《商业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或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3.3 认购和赎回程序
1、申请认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按照认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申请认购或赎回。
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根据认购赎回清单准备足够的认购对价,否则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请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的认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认购对价的,认购申请失败。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者未按要求准备足够的现金,或者基金投资组合中没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者投资者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净赎回份额上限、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或者单个账户的累计赎回份额上限的,赎回申请失败。
受理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和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必须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该申请。认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赎回申请、认购、赎回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投资者因履行查询等义务而损害相关权益的,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认购和赎回的清算、交付和登记
基金股份、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和交付适用于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者的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T日认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应在T日收盘后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分股的交付登记或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T+1日清算现金替代的交付与现金差额;T+2日交付现金差额,并将结果发送给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付过程中发现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业务规则和参与者的有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则按照新规则执行,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新。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认购和赎回程序,调整清算、结算和登记的处理时间、方法和处理规则,并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投资者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和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偿。因投资者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偿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者追偿基金利益,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投资者用于认购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赎回部分或者全部基金份额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者强制执行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认购赎回代理机构和登记机构依法处理;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资产要求投资者赔偿。
4.3.4 认购和赎回的对价及其用途
1、基金股份净值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5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基金股份净值在当日收盘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布。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估值日外的基金股份总数。在特殊情况下,在执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适当地延迟计算或公告。
2、认购对价和赎回对价根据认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认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确定。认购对价是指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对价。
3、认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认购赎回清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布。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认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认购赎回清单计算、公告时间或频率,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办理基金认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照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认购赎回。
目前,该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东方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国鑫证券有限公司、国鑫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及时增加或调整认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认购或赎回基金股份或上市基金股份后,应当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基金股份净值和基金股份累计净值,不迟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经理将根据股东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对账单。客户可以通过上海浦东银行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定制或更改账单服务。
电子邮件对账单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邮件服务器分析等问题,可能无法正常显示原始发送内容,也不能完全保证其安全性和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承诺和保证电子邮件或短信电子账单的交付,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信造成的信息不完整和泄露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本公告仅解释了基金开放日常认购和赎回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在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包括更新)。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经理的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3、如果基金开放认购赎回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必须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请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而简单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
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8289999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浦银安盛基金”APP;
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
编辑:金杜